服务指南
何谓职工医疗互助?
投入40元
每年最高补助
3.5万元
住院医疗补助金
含住院津贴
经费负担可采取以下形式:
由单位行*、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单独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等形式。
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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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津贴:每日30元,最多30日。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2、住院医疗费补助:
(1)已参加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实际自负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
(2)已参加台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实际自负部分,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
(3)未参加台州市任何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户籍地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院住院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实际自负部分,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律扣除18%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4)以上三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需经由属地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无属地社保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不得享受医疗费补助。
3、死亡慰问金:参加互助医疗保障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死亡的,给付慰问金元;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病住院补助金支付未满元而死亡的,则慰问金一次性补足至元。
如何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对象
1、温岭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
2、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并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以上;
3、其他单位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参保资料
1、《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或公章;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
3、《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和人员名册的电子文档(邮箱:wlyl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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