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4日迁安市召开的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大会上获悉,《迁安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已经正式出台,基金收缴工作已经全面开始。
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元。其中:中央、省和市本级财*配套资金补助为每人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其中,城乡居民中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属、七至十级伤残*人、带病还乡复员*人由市民*局负责全额资助;一至四级残疾人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全额资助;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户和伤残户的父母由市卫生计生局全额资助;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父母由市卫生计生局资助50%。基金收缴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为四类: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免费医疗的人员;二是凡在本市居住并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中有一人及以上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家庭成员;三是在实施年度内取得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90日内参保;四是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在校学生也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迁安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已经正式出台,补偿包括一般诊疗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特殊慢病补偿、普通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特殊重大疾病补偿、大病补充补偿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偿。相对年补偿方案有了较大调整,城乡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门诊统筹补偿由上年的50%提高到60%,最高每人每年补偿额由上年的元增加到元,家庭内部可以通用。医院住院起付点由上年的0元降至0元;医院起付点由上年的元降至0元;省外起付点由上年的元降至元,补偿比例由上年的45%提高到55%。三是门诊统筹补偿+普通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重大疾病中尿*症透析补偿+门诊特殊慢病补偿最高补偿额由上年的12万元增加到15万元。大病补充补偿最高限额由上年的30万元增加到35万元。合计最高补偿额由上年的42万元增加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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