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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2/9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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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从镇居民住院就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乐从镇户籍;

(二)已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三)户籍迁入兴乐社区后在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发生普通住院或尿*症门诊透析。

补助标准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的居民医疗分娩,实行一次性定额补贴,顺产补贴元/次,剖腹产补贴元/次。普通住院及尿*症门诊透析治疗则以纳入社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金额为标准,医院的补助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医院的补助比例为上诉标准的30%。符合补助标准的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助金额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申请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

(二)住院医疗收费票据、社保结算单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被社保经办机构收存的,则提供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户名为申请人的顺德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年1月1日后产生的住院费用,符合补助情形的,按照《乐从镇居民住院就医补助实施办法》给予补助)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兴乐社区户籍居民

请到以下服务点办理申报。

1、广州医院

(医院)社保窗口

2、兴乐社区居委会大堂1号窗口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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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居民住院就医补助实施办法》

部分资料来源:乐从发布

编辑:张颖

校审:莫泽权、梁仲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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