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上缴将按效益定比例
国有资本上缴利润标准不再“一刀切”。昨日,国资委副主任*淑和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2014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每一年上缴多少都要每一年具体研究确定。
“今后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最终实现三中全会提出的2020年提高到30%的目标。”*淑和说。
据了解,国企上缴红利比例目前主要按行业特征来划分: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15%;钢铁、运输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10%;*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集团公司,收取比例为5%;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等*策性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一直以来,国企上缴红利过低一直备受诟病。数据显示,2010年国企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上缴比例仅占5%左右。2012年国企利润2.1万亿元,但上缴体现于财*收入中仅970.68亿元,比例降至4.6%。不仅如此,即使上缴红利比例达到30%,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国外大型国企上缴利润比例大多高于30%,最高可达70%以上。
“以前国企上缴收益带有明显‘一刀切’色彩,由于经济环境有很大不确定性,有些企业业绩往往也会受到影响,设置并不科学。国资委提出每年根据企业效益制定收益上缴比例,更加适应市场变化,操作起来也更加灵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
事实上,国企上缴利润更多时候又返还给国有企业。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曾指出,目前国有资本上缴利润比例太低,上缴来的利润90%又返回到国有企业中使用。“把国有企业上缴的收益再通过补贴等手段返还给企业,这样将大大削弱国企上缴收益的实际意义,同时把一些好的企业收益,通过这种方式补贴那些效益差的国企,也掩盖了一些企业存在的效率低下、产能过剩等问题,国企上缴利润更多的应该投向改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方面。”王雍君进一步指出,目前国企利润返还更多是靠行*裁量,而不是向人大申报,走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论证。这就需要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把国企收益纳入人大监管范围。